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民办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202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县(市)普通高中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6〕63号)执行,其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026年5月20日
202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郑州市市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上街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省高中招生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学校就读、前期已申请返郑考试信息采集成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省高中招生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三、考试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2026年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郑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初中生物学、地理考试按有关政策执行。
(一)2026年河南省初中学业水平统考科目考试安排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按照总分10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均应进行学业考查,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二)考试组织
考生报名后,市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
(三)成绩公布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和参考。
(二)志愿设置
2026年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三个,分别为省提前第一批次、省提前第二批次、省提前第三批次;郑州市市区批次三个,分别为郑州市市区第一批次、郑州市市区第二批次和郑州市市区第三批次。
省提前第一批次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省提前第二批次为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河南省体育中学,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省提前第三批次为省自主招生试点的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河南省实验中学,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郑州市市区的三个批次面向市区招生,分别为:第一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设置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一个志愿。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
所有考生均可在符合报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个人意愿报考省提前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郑州市市区招生批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
3.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考生,原则上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有艺术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考生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录取办法
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1.省提前批次录取
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具体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2.郑州市市区各批次录取
参加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有地理、生物学成绩。市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考生地理、生物学成绩均须达到C等(含)以上。
郑州市市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
(1)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市中招办调剂到同批次招生缺额学校。一经调剂,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
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龙湖一中、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航空港第一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清华附中郑州学校、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学和河南省实验中学东校区。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郑州市扶轮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中学、郑州市第二十九中学、郑州市第三十六中学、郑州市第五十三中学、郑州航空港区高级中学、郑州市上街实验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区第三高级中学、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综合高中)、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附设普通高中班)、郑州市财贸学校(附设普通高中班)和郑州市商贸管理学校(附设普通高中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项目)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的招生工作在郑州市中招办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五、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龙湖一中、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航空港第一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清华附中郑州学校、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学和河南省实验中学东校区。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具体分配生名额见附件1。
(二)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6〕55号)要求,各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审核考生资格和分配生资格,接受考生咨询、投诉。各初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考生基本信息、分配生等考生资格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上报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考生,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
(五)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六、落实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按照属地招生政策,招收一批符合办学定位,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办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严禁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开展自主招生。具体办法详见各自主招生学校招生简章。
七、 体育、艺术后备生的招生
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可报考具有后备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网上注册、报名,考生毕业初中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市中招办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体育艺术后备生的专业测试工作。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布后备生的招生方案、录取原则和办法。
具体的招生方案、录取原则和办法按照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后备生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高中招生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空军航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需通过省高中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面向市区招生。严格执行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如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四)校园足球实验班的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需通过省高中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三)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
(四)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执行。
(五)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十一、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中招考试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中考期间,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由区中招办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我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郑州市区参加中招。
(四)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政策要求,严禁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提前圈占生源、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市、区)、学校及学生进行排名。
2.维护招生工作严肃性。考生应填写《2026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由毕业学校留存。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3.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严禁提前结业备考。要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适宜的教育,保障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学籍管理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和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郑州教育信息网是202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官方信息发布平台,郑州市中招办将依规通过网站发布中招的相关政策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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