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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1      责编:王佳莉

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教育局,郑东新区、经开区教文体局,高新区教文体部,航空港区教卫体局:

现将《郑州市市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2026年5月19日

郑州市市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6〕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持续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坚持属地管理工作机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开发区、各区要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要全面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者考察学生、家长。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各开发区、各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三)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范围。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五)持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要以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全面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持续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指导,密切关注家长正当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各开发区、各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布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八)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开发区、各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区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信息排查比对,摸清工作底数,建立“四本”台账,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具体入学年龄由市内各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8月9日8:00—8月10日23:59

2.现场报名:8月21日—8月22日

(三)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录郑好办APP,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父母一方的郑州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由各开发区、各区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5月29日8:00—5月30日23:59

2.现场报名:6月14日—6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

(1)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市区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可登录郑好办APP,通过确认户籍、房产等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成功的不再参加线下集中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参加线下集中报名。

(2)集中报名

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集中报名,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6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小学,毕业小学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

2.非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

(1)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市区有房产的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登录郑好办APP,通过确认户籍、房产等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成功的不再参加现场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一方的郑州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实施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4个班,各开发区、各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招收符合审批地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市区小学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5日—6月16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26日,各开发区、各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由审批地教育局进行审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开发区、各区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各开发区、各区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在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公平、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统筹落实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开发区、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站在育人的层面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树立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开发区、各区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积极宣传引导,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开发区、各区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各类违规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外语(小语种)、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五)注重风险防控。各开发区、各区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六)严查违规行为。各开发区、各区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将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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