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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政策

关于郑州市市区2019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责编:陈颖

郑教基〔2019〕43号

市内各有关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初(完)中学校,市属各事业及各民办初(完)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2019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操作办法

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随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的毕业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接收区的中招办要认真审查其家庭住址。

(二)继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大班额数量再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具有体育、艺术及科技潜质的毕业生入学。为深入推进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和创客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和创新发展,允许具有体育、艺术和科技潜质的小学毕业生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的入学范围内选择与自己潜质相应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色学校(班)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特色学校(班)不得接收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色学校(班)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接收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潜质的毕业生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只进行专业测试,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生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组织实施;科技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具有体育、艺术、科技潜质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居住地所在区与务工单位所在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入学。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五)选择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毕业生入学。郑州外国语中学是所特殊性质的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要求,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推荐生入学制度,实行各区小学推荐、区中招办审核、市中招办审批的办法。面向中原区接收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接收4个班,其余的入学计划就近分配。

中原区和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推荐生的名额,由各区中招办按1:1的比例,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综合素质合格、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确定为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六)选择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区中招办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要求,遵循“谁审批谁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试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探索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各区教育局和各小学不向民办初中学校推荐学生,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比例4:6。

(七)有关照顾对象入学。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对残疾儿童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二、 做好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工作。准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是保证相对就近入学的关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主要责任在各区中招办和各小学。

1. 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19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毕业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5)市中招办抽查。市中招办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尤其做好传统热点地区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抽查工作。

2. 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作的监督。市中招办对各区中招办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各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也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在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认真做好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在准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中招办共同研究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区中招办将审定后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按所在社区登记造册,并核准各社区的毕业生人数。

2. 区中招办绘制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所辖区域平面图。

3. 市、区两级中招办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中学招生计划,共同研究分配方案,划定各中学的入学范围。

4. 在各区中招办充分研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公布分配方案。

(三)站在育人层面设计和实施好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都是学校的一项教育活动。小学毕业是学生小学阶段生活的最后一堂课,初中入学是学生开启初中阶段新生活的第一堂课,各区、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好这项教育活动。

1. 树立课程意识。立德树人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是一门课程,学校要精心设计和实施好“毕业课程”和“入学课程”,落实课程育人。

2. 树立服务意识。学校和教师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的,学校要站在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层面上思考与实践,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毕业服务”和“入学服务”,落实服务育人。

3. 树立分享意识。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是享受着满满的幸福感、怀着深深的留恋告别自己的小学生活,又都是怀揣着自己的梦想和无限的期待开启自己的初中生活,教师要分享孩子的喜悦,分享孩子的幸福,落实分享育人。让孩子喜欢上学,喜欢老师,喜欢学校。

三、 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出台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小升初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三)加强监督检查。2019年秋季开学后,各区教体局要组织对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19年9月15日前书面报基础教育处。

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等五区要根据郑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好小升初相对就近分配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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